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知自2020年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通知》要求,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支持竞自持新建、支持非住宅改建、支持园区企业配建、支持成套住宅改造、支持国企引领示范;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平台服务功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规范租赁行业经营行为,加强注册登记管理、防范租赁金融风险、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推行合同网签备案、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租赁信息保护;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健全租赁信用体系。

  根据《通知》,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平台备案信息办理居住证,按照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有关政策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对本市无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承租人,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万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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