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普安检察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围绕农村地区偷牛盗马案件,从重从快从严办理案件,着力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据公安机关查明,普安县青山镇歹苏村村民周某文、李某因盗窃多次锒铛入狱,二人并没有悔过自新。从2018年9月开始,周、李二人伙同当地村民宋某祥,打起了别人耕牛的主意。随后,周、李二人多次前往普安县青山镇、新店镇兴仁市潘家庄镇、晴隆县大厂镇,夜里趁农户睡着,持铁撬撬开牛圈门将耕牛盗走。周、李二人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疯狂作案,先后20余次盗窃耕牛共40余头。盗窃得手后,周、李二人将耕牛转卖给宋某祥,宋又将耕牛卖出获利。被盗窃的农户中有的还系贫困户,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困难,也严重影响了当地及周边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和脱贫攻坚大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于2019年8月10日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案件告破。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真阅卷,发现该案时间跨度大、作案手段隐秘、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客观证据较少、主观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特点,为了准确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认真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审查,并通过系统分析、梳理核实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材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依法从严惩处,近日,普安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祥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3千元。

  检察官提醒:耕牛是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支柱,是群众的“命根子”,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偷牛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进程,检察机关对于胆敢向农民耕牛伸出黑手的行为毫不手软、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来源:普安检察 作者: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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