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晴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金山,副主任杜昌益、唐飞、罗勇、李秀琼、马群明出席,县检察院、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元月至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报告》《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人事任免职的议案》《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人事免职的议案》。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对本次会议人事任免职情况作说明。
分组审议时,与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紧扣议题,认真审议,积极发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任命吕军同志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龙金同志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汪丽同志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金山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同志手持宪法,面向国徽进行宪法宣誓。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花贡镇、安谷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等列席会议。(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胡光宇报道)
全文 END
本站部分内容为网络转载、用户投稿,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admin@txgz.cc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