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鞠婧祎肖像权案被告在微博晒出该案的审理结果,法院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鞠婧祎承担。

判决书显示,被告发表文章,虽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丑化、贬损,且于庭前已经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本院难以认同。

鞠婧祎

鞠婧祎

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

鞠婧祎肖像权案被告人发文

鞠婧祎肖像权案被告人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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