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餐饮场所恢复堂食经营须达到要求才能营业。

通知要求,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场所,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必须对就餐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和《贵州省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等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餐饮场所要通过电子屏或公告牌,宣传防控知识和进店规定;在入口处设置 1 米间隔线,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安排专人引导,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餐饮场所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容纳量,原则上每位餐座间距须保持在 1 米以上,做好通风换气和消毒等措施,免费提供速干手消毒剂,鼓励外卖送餐;餐饮场所配备公筷公勺,实行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建立就餐人员登记台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用餐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用餐人员管理方面,继续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描“贵州健康码”进入制度;鼓励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用餐人员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就餐完毕后及时离开餐饮场所,不许在餐饮场所再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鼓励实行打包带走、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通知要求,餐饮场所要做好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自我卫生防疫意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健康信息表,并持有绿色或黄色健康码;餐饮场所每天落实从业人员上、下班前两次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停工,引导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通知要求,餐饮场所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场所,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对上岗员工近期国(境)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登记,确认健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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