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2020年,我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四项救助和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9年的600元/月提高到633元/月,增幅5.5%(根据生活实际,全州分为两个档次,都匀、福泉两市为675元/月,较上年增幅3.8%;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三都、荔波10个县为625元/月,较上年增幅5.9%。)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9年的4090元提高到4312元,增幅5.4%。(根据生活实际,全州分为两个档次,都匀、福泉两市为4332元/年,增幅4.6%;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三都、荔波10个县为4308元/年,增幅5.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的规定,2020年黔南州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都匀、福泉1012.5元/月;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三都、荔波10个县937.5元/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年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增幅6.7%;分散养育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增幅5.0%。同时,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50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增幅40%;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0元/人/月提高到50元/人/月,增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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