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了,我终于能结婚了,感谢检察官。”在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王女士被冒名22年的婚姻登记撤销了。

2019年,王女士与爱人前往沈阳市某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被告知她已于2001年“结婚”,丈夫是境外的洪某。

王女士很震惊:自己明明是单身,怎么突然多出个丈夫?而且自己根本不认识洪某。王女士立即报了警。

民警出警后,告知王女士应该找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她又立刻前往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并到涉外婚姻登记处调出了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发现其中的婚姻档案照片不是自己,是他人冒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告知王女士,因政策变更,撤销不了婚姻记录,建议王女士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是已婚状态,王女士无法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12月,王女士向沈阳市某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因超过诉讼期限,法院无法受理。经过多方辗转,王女士的案件线索被移送到铁岭市检察院。

20多年前与洪某登记结婚的女子到底是谁?对方是如何获得她的身份信息以及家庭信息的?一连串问题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

为最大限度还原真相,办案组接收线索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联系民政局和王女士询问了解情况,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原件,到王女士户籍地对婚姻状况证明开具情况进行调查走访。

因时隔多年,当时的村委会经手人和王女士父亲已经去世,户口本使用情况和证明开具情形无法核实。

办案组又到出入境管理局查询王女士、洪某出入境情况,发现洪某在婚姻登记前有入境行为,但2019年后再无入境记录。王女士从未办理出入境证件,亦无出入境记录。因无法找到洪某核实情况,无法确认当时结婚登记的女子到底是谁。

“虽然王女士说当年与洪某结婚的女子不是她,但我们也不能就此轻率地下结论,必须有确凿证据。”承办检察官说。

为此,办案组来到检察技术部门寻求支持。听过案情介绍,技术部门表示,目前铁岭市检察院只能进行文检鉴定,指纹鉴定需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技术支持,人脸信息比对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寻求技术支持。经过沟通协调,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对婚姻档案中的人像、指纹、签名进行技术鉴定,为冒名顶替事实认定提供证据支持。经鉴定,最终确认案涉婚姻档案上的指纹非王女士捺印、签字非王女士书写、人像非王女士本人。至此,王女士被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得以确认。

铁岭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王女士”与洪某的婚姻登记,维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铁岭市民政局随即作出行政决定书,撤销了王女士与洪某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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