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残疾人被保安驱逐怒怼“让我们去死吗” 涉事物业:尊重理解,因接到扰民投诉劝离 

  “凭什么我们站残疾人被保安驱逐怒怼“让我们去死吗” 涉事物业:尊重理解,因接到扰民投诉劝离 在这里就不可以了?我们也在努力地生活,值得每个人去尊重,只要不偷不抢,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最近两天,一段街头卖唱的残疾人怒怼保安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的事情于2月18日下午发生在四川内江一大型商场外的广场与商业步行街连接处,有网友称残疾人街头卖唱遭保安驱赶。

  ↑事发现场 图为网传视频截图

  商业广场和步行街分别由两家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月20日,两家公司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表示,他们尊重残疾人,也理解残疾人的不容易,但并未驱赶,只是劝离卖唱的残疾人。之所以劝离,是因为接到了多名住宅业主和商户的投诉,认为残疾人卖场时使用的高音喇叭声音太大。此外,涉事残疾人在广场上卖唱,也无相关审批手续,保安看到不管也要遭公司扣罚。

  残疾人街头卖唱遭保安驱赶?

  网传视频引热议,网友看法不一

  网传视频中,在内江某知名大型商场外的广场上,一名身材较为矮小的女子手持话筒,旁边的板车上放有音响等,现场有保安和不少围观的市民。

  “凭什么我们站在这里就不可以了?我们也在努力地生活,值得每个人去尊重,只要不偷不抢,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视频中,女子拿着话筒说,她失去劳动能力,“这样唱唱歌,大家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没关系,没有去偷任何一个人,没有去抢任何一个人的,也没有强迫他们给,大家都是自愿的。”

  ↑事发现场 图为网传视频截图     有网友认为,这些残疾人身残志坚,不偷不抢,自食其力,保安没有必要为难他们。也有网友认为,保安如果不管就是失职,可能丢了饭碗。残疾人不容易,但也要自律,不能因此搞特殊。     还有律师发文指出,街头卖唱一般不构成违法,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触犯法律,如在小区附近可能扰民,在道路上可能涉嫌占道经营,在人流拥挤、狭小的区域可能会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同时,街头乞讨式卖唱本质上还属于营利性演出,不得擅自进行。视频中的商业街,残疾人在此卖唱,可能会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到商业街的管理秩序。“尊重是相互的,街头艺人应当做到足够的自律,遵纪守法的同时也不能给人添麻烦。保安也应当理性劝说,唯有如此,才能赢得互相的尊重。”     2月19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多家商户证实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18日下午。对于此事,他们也和网友一样,看法不一。“我理解残疾人的不容易,但他们那高音喇叭声音太大了。我也理解保安,那是他们的职责,广场上连车都不能上来,还是需要规范的管理。”一名商户说。     涉事物业:     尊重和理解他们,     接到多名业主和商户投诉后劝离     对于此事,广场所属管理公司的物业主管表示,他们并未暴力驱赶,只是劝离卖唱的残疾人。2月18日下午,卖唱者先在商场1号门外的广场上表演,被劝离后,就去了商场背后的商业步行街,后来又从2号门旁来到广场上。“保安看到了,就上前去说不能在那里表演。”     “很简单一个道理,到哪儿做表演,肯定要有报批的手续。”该主管表示,比如,此前到商场外广场上进行街舞表演的,都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公司再有个“审批单”。“他们(卖唱的残疾人)没有这些手续,就没办法让他们在那表演。”     该主管还称,保安上前劝说时,卖唱者便说保安歧视他们,“但实际上,没有哪个歧视他们。”卖唱的使用高音喇叭,声音很大,他还劝过卖唱的,让他们把声音弄小一点。“以前他们来(广场上卖唱),也劝离过。”     “我觉得,大家要相互理解。我给他们说要表演,按正常程序来,该办手续办了就是。”该主管还说,保安如果看到了不管,也会因此遭到公司扣罚。“不止这些,电瓶车也管,(广场)上面都不能停车。”     商业步行街由另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还与住宅小区紧密相连。负责商业步行街的物业经理介绍,2月18日15时左右,公司接到7名住宅业主和商户的投诉,投诉这些卖唱者使用的高音喇叭噪音太大。     “接到投诉后,我就去了现场。”该物业经理表示,当天是周六,商业步行街的人流量也比较大,他也担心因卖唱而人群聚集后存在安全隐患。为此,他们便劝离卖唱的残疾人。“我说尊重他们残疾人,理解他们的艰难和不容易,也说了步行街人流量大,周围还有住宅,不允许这么大的噪音,我们也接到投诉,劝他们另找一个能开展活动的地方。”     该物业经理称,最初,卖唱的残疾人称他们是自主创业,不愿离开。“后来,(在场)市民也劝他们,他们就离开了,劝了10分钟左右。”     当地城管部门曾回复,     在商业综合体步行街表演需征得产权单位同意     据内江市政府官方网站消息,有政协委员曾建议当地加强主城区“街头艺术”表演场地建管工作的建议。去年7月,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就此进行了答复。     答复称,内江主城区现有公园、公共广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由于建设时未规划专用的表演场地及配套设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江街头表演等街头艺术的传播、推广和发展。为满足和解决街头艺术表演场地问题,城管部门结合城区公共场所现状,采取临时促销点位与街头艺术表演场地有机结合的模式,综合利用,尽力解决街头艺术表演场地需求。截至目前,内江主城区共规划临时促销点位10处,如大洲广场、大千园广场、传化广场等商业促销点位均可作为街头艺术表演场地使用。     但目前,内江街头艺术表演的管理还存在制度空白,尚未出台街头艺术表演相关管理文件,街头表演的准入、街头艺人的管理以及表演行为的规范等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一定程度造成街头艺术表演管理比较粗放。此外,街头艺术表演还存在安全隐患和扰民可能,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普遍位于居民住宅小区附近,街头艺术表演可能会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答复中还提到,商业综合体、步行街等公共场所虽然距离居民住宅小区较远,但此类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进行管理,若开展街头艺术表演,需征得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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