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如今的快递物流业务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的邮政普遍业务,快递企业收取费用后实际上与消费者建立了物流服务合同,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快递物品保质保量送达目的地。 尤其是作了保价处理的快递,相当于双方有专门约定,快递企业更应该遵循契约原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专家指出,各快递公司都制订了自己的标准,并以单方制订格式条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递单上。但快递企业在快递单上列举的条款内容明显减轻了自身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快递物流业发展很快,需求也很大。行业应尽快探讨建立一套兼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快递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治理体系,从而解决当前快递物流行业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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