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3岁老人为了赶时间,选择横穿高速公路回家,不幸被撞身亡,交警认定司机次责,需赔偿28万,可老人家属不罢休,竟然又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认为对方管理不当,应当进行赔偿。

事发当天,老人张某到儿子家去吃饭,中间需要经过一条高速公路,如果选择绕路的话,会耽搁不少时间,于是,张某就想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直接从高速公路穿过去,既能节省力气,又能节省时间。#上海头条#

可是,当他来到高速公路旁时,却傻眼了,这公路都有护栏,突然发现前方护栏有破损,于是,他将破损处掰大,从里面钻了出去,左右看了下没有车,就迅速朝对面走去。

可由于年龄过大,行走起来并不快,当快要达到对面时,意外还是发生了。

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飞驰而来,很远就看到了老人,可是由于车速过快,他已经尽力刹车了,可还是将老人撞倒,老人不幸身亡。事发后,交警认定老人负事故主要责任,车主负次要责任。

车主可真是冤,高速上车速本就快,突然出现一个人,这比“鬼探头”都还恐怖,可以算得上是“无妄之灾!”

老人家属根据交警的责任判定,向车主索要赔偿。经过调解,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家属28万余元。拿到赔偿款之后,老人家属又把算盘打到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头上,认为护栏有破损,没有及时补上,才让老人钻过去的,于是,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

1、不得不说,老人家属这操作也是绝了,典型的恶人先告状,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横穿高速公路的危险性,可是,他却执意穿过,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铲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对此,有很多网友不解,按照法律,司机应该无责才对。

有网友说,司机不应该担责,这是封闭的高速路,而且限定了最低时速,高速行驶中,很难及时发现行人,就是发现,司机不敢也不能猛踩刹车吧?万一车毁人亡,或者多车连撞,责任又如何认定呢?

也有网友说,高速不能行人吧,还过马路,真的多少命都不够啊。司机也是倒霉遇到和稀泥的交警,明明违法在先,高速不能走人,如果这样判,有人说的对,年老和绝症的人都会走上高速公路为家人拿到死后的赔偿金。

还有网友说,为啥要司机赔偿?九旬老人的儿女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更大吧!行人私自上高速本就是违法行为,后果理应自己承担,而且要赔偿司机的精神损失费修车费等费用。按照文章中的判决,这是助长不良风气,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头条创作挑战赛#

其实不然,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那就不是赔偿了,而是会承担刑事责任。

2、高速公路撞死行人责任是多少?

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只有老人故意撞车的情形,车主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并不是,所以适用于第二条,机动车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负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预料到会撞到人,所以没有过错。而死者明知是高速公路,却不加躲避提防,有过错。所以,一般都是司机负一到三成责任,死者负九到七成责任。

3、老人家属起诉高速公路部门赔偿合理吗?

这个案件里,高速公路旁边设置了护栏,其目的就是防止人误入,并且还安排了人员定时进行巡护,已经起到了足够的警示义务,而老人家属所说的破损理由,根本就是无理取闹,就好比有人要杀人,会因为没有刀就放弃吗?

从家属提供的破损处照片看,破损是很小的,想轻易穿过是不可能的,只能是故意破坏拉扯才会,按照当时老人的想法,就算没有这个破损,他也会自己弄个破损出来,这是无法避免的。

最终,法院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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