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在先秦时期就有了。由于冥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

直至明末清初,北京、天津等地仍有冥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S人与S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S”,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S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S”的。

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但再怎么样,这本来也就是两个亡人之间的结亲,但在社会风气和各方利益势力的吹鼓下,阴婚已演化成S人和活人之间的交易。

在一些大家族中,会比较重视未婚男女,早早去世。认为这样茔地很影响家族的气脉,对子孙后代发展不好,这逐渐就演变成了活人与S人之间的“交易”。古时候大部分的贫穷人家温饱不济,也有部分的人会把自己的子女卖给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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