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称,12月4日上午,他接到黑龙接李某的电话,说有一车猪,145头,总重25.3吨。本来要送到怀化市,但是接收方那边公司出了问题,问他要不要。唐先生就了解了下情况,证明是真实的。

他向李某的账户转款30万元后,联系了货车司机吕某,让其把这批生猪送到常德,吕某称会在5日凌晨2时许抵达常德。三小时后,他再次联系上吕某,吕某又称估计到5日凌晨4时赶到常德。他询问吕某为何时间推迟了,吕某称接到李某的通知,说唐先生没付款,所以车子暂时停下来。

唐先生随即联系了李某,李某称必须将尾款付清,否则车子就不走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将尾款27万余元钱转给李某。

付完尾款后,司机吕某,开始送货。12月5日凌晨3时许,唐先生再次接到吕某电话,称已到高速出口附近,要求他必须先支付运费,否则车子就不下高速,唐先生于是向吕某支付了运费。唐先生支付运费2.9万元。

5日凌晨4时许,吕某的货车抵达了唐先生的屠宰场。过磅之后,发现这批生猪确实有145头,但总重量只有20.6吨,比李某所说的重量足足少了5吨,唐先生报了警。

唐先生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让吕某近期留在当地配合调查。此时,唐先生意外发现,这批生猪原本要卖给湖南怀化的蒲先生。

唐先生联系蒲先生得知,12月3日,货主李某在收到蒲先生的货款后,将这批生猪从黑龙江伊春发往湖南。货还在半路上时,李某告诉蒲先生这批猪在运输途中死了10几头,这批猪不卖给蒲先生了。但是扣除了一部分货款。

15日,唐先生联系了蒲先生,把情况给他说明。随后,蒲先生联系李某,李某将扣除的货款退还给了他,他表示不再追究。

司机吕某表示,“在这件事上,我也是受害者。”吕某还表示,12月2日晚上他在黑龙江当地货站接的单子,之后通过电话联系的货主,和对方从未见过面。他要是事先知道少这么多磅,他不会接这笔单子。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后,他联系李某,对方却不接他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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