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毒了!”辽宁沈阳,育儿嫂趁电梯内没人挥拳猛打1岁半宝宝,致其全身多处淤青。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中午12点41份,一名育儿嫂推着孩子进入电梯,电梯开始运行后她突然掀起蓬盖,一手拉着车,一朝孩子身上用力猛打,用力之猛,车子都拽不住往后退。

据孩子母亲王女士介绍,孩子身上有多处淤青,后来查询原因,看到了监控视频,她看到这个监控视频的时候气得发抖,并表示这名育儿嫂姓蔡,今年54岁,已经来其家里1年多了。

她同时表示,看到的只是这一次,不敢想象这中间打过儿子多少次。更细思极恐的是,这名育儿嫂已经做了好多年的育儿嫂!这中间又有多少孩子遭其毒手!

目前,王女士已经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1、育儿嫂本是个充满爱和温暖的职业,为什么却如此虐打一个襁褓中的孩子?

有网友推测,可能是工作中受了委屈,有网友认为,可能是孩子哭闹不听话,还有网友看这位育儿嫂的年龄,推测其可能正值更年期!

育儿嫂为何打孩子,目前没有太多的报道,我们还未可知!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这名育儿嫂都将为自己打人的行为付出代价!

2、单从育儿嫂此次殴打孩子的行为来看,毋庸置疑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费、护理费等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而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伤情的,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育儿嫂打了认,赔偿肯定是少不了的,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看孩子伤情。没有导致孩子轻伤的,应当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导致孩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面临刑事追责。

3、一次还是数次?偶尔还是长期?从业多年本应该更加了解打孩子后果的育儿嫂,如此虐打孩子,令人不得不怀疑并非第一次打孩子!

那如果经警方调查发现,这名育儿嫂确实存在多次殴打孩子的情形,那这名育儿嫂,即便没有导致孩子轻伤以上伤情,也有可能获刑!

根据《刑法》第260条之1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最后,现实中类似的事情偶有发生,借本案再次提醒广大育儿嫂朋友们:

育儿嫂这份工作是个良心活,如果不喜欢照顾孩子,不喜欢孩子,就趁早做别的工作,否则只会贻害无穷!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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