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辽宁大连的某高校,一位同学发现杨国福麻辣烫在他就餐时采用了反向抹零的方式进行结算:一碗麻辣烫20.35元被收取了20.4元;另一碗16.47元被收取了16.5元。这位学生因此质疑杨国福麻辣烫:“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杨国福作为知名品牌,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
经营者的反向抹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反向抹零的行为构成了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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