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入职某公司一年多后,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刘某因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3日,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擅自离岗系脱岗,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刘某指出,证据视频中自己均进行正常考勤、超额完成工作。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工作时难免与同事进行沟通,不能因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被告公司未能证明安排刘某工作时其不在岗,或因刘某不在岗未完成工作,也未与刘某进行脱岗旷工时长的核实或确认,公司亦未证明其曾就脱岗情况对刘某进行过提醒或警示。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6万余元。

不在工位算旷工,周末关机算缺勤,克扣工资当奖金,多请事假被辞退。新鲜么,其实挺常见的,那你猜猜,为什么它们肆无忌惮。因为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小,就等于变相的,助长了歪风邪气。

员工是去工作的,不是去蹲大狱的。只要完成工作,又何必强求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已经不是盯考勤卡制度,动不动就扣钱辞退了。

企业为何这么做,无非是搞服从性测试。建立秩序是无价的,宁可你坐着摸鱼,也不能干完早退,宁可你坐着发呆,也不能起身活动。

不是看工作时间,而要看工作效率,从早坐到天黑没意义,创造价值是真理。况且,多劳不会多得,反而持续加活,谁会愿意任劳任怨。

能否胜任工作,才是重点,不合理的制度,仲裁就不该支持。维权成本极高,违法成本极低,企业总能找到理由,变相裁员,反正下一个更便宜,总有人吃不饱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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