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自然人,自然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一般不建议投资人投个人独资企业

2、一人公司在承担债务方面,股东很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就是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公司如果对外负债了,那么股东要证明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要股东自己来证明,如果股东自己证明不了的话,那么,股东要对一人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所以说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建议设立一人公司。

3、如果要设立一个自己能够控制的公司,可以再加上一个股东,比如说找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做小股东,自己占98%或99%的股权,然后把2%或1%的股权给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就可以

4、但是如果公司是夫妻二人股东的话,也有这种风险。夫妻二人成立的虽不是一人公司,但是如果这个公司财产和股东的个人财产发生混同的话,夫妻二人股东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时候,不建议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建议设立一人公司,这是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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