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世界杯吉祥物‘拉伊卜’商标被抢注”的词条登上热搜。事实上,商标抢注这一行为已屡见不鲜,特别是世界杯、奥运会等顶级体育赛事的吉祥物、知名运动员都曾成为商标抢注的对象。

数据显示,目前与世界杯相关的商标达343个,包括“世界杯”“世界杯WBC”“世界杯业”等等,其中争夺最激烈的当属“世界杯”三字商标,一共有68个相关商标。目前这68个商标大部分处于商标无效、等待实质审查、商标撤销的阶段。

同样受到商标抢注的还有今年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2019年以来,与“冰墩墩”相关的商标一共有173个,不过除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申请的各类商标成功注册以外,其他商标均处于商标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阶段。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吉祥物“扎比瓦卡”商标曾被个人或公司申请注册近20次,最终均未注册成功,显示为“商标无效”。

此外,包括谷爱凌、任子威在内的多名冬奥会运动员都遭遇了商标抢注。

足球世界杯、奥运会等赛事按一定周期举办,恶意抢注吉祥物名称、运动员姓名等,也呈现出规律性、周期性。近年来,舆论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口诛笔伐,有关部门也逐渐扎紧制度篱笆,采取了防范、惩戒措施,将大量抢注行为拒之门外。然而,一些企业、自然人以及商标代理机构依然对恶意抢注抱有侥幸心理,一次又一次“执着”地向商标注册“大门”里“助攻”或“射门”。

抢注拥有哪些吸引力?

世界杯、奥运会及其相关商标被一次次抢注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商标包含的商业价值,此类具有国际价值的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可以节省大量的广告宣传和开拓市场的成本,利用此类高知名度已经获得的品牌效应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而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

“部分企业通过抢注商标蹭热点卖产品获利,当然也有一些专门注册商标自己不使用,囤积居奇,卖出商标以获得转让费的企业。”

“拉伊卜”能抢注成功吗?

鉴于目前国知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拉伊卜”此类商标无法成功注册。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共同组成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规制体系,“对于此类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恶意抢注行为因需要相关行政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属于浪费行政资源”。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强调,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最后,小编想说,“恶意抢注风”可休矣!申请商标、培育品牌并非抢注一个热词便能达成,而是需要市场主体的长期坚守。恶意抢注只能破坏市场主体自身辛苦积累的商誉,留下“一地鸡毛”,费尽心思攀附他人品牌,不如用心培育一件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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