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男子陈某有一辆红色的摩托车,价值6万余元,一老人路过看到后,故意将陈某的摩托车推倒,造成1.6万元损失。事发后,有邻居劝陈某,老人年龄比较大,追究责任困难,还是算了吧!陈某不同意,坚持要对老人追责。

案发后,陈某到小区物管处调取监控,发现一个老人蹒跚踱步经过时,故意将摩托车推倒。事发后,陈某听小区居民说,老人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干了,之前她曾多次故意破坏他人的财物。

经鉴定,推摩托车的老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她儿子,摩托车损失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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