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及时制止、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日前,市政府出台了《遵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对举报遵义市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人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人可通过“12345”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遵义12345APP(群众版)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办法》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明确。《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认定。

《办法》还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受理(承办)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鼓励生产经营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办法》规定核查属实的,奖金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指出,今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安全生产领域奖励资金,用于支付市级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以后年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申报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县级参照省、市级做法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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