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走在乌江河畔的余庆县大乌江镇,天蓝、地绿、水清、气净……宛若一幅山水画卷。

“依托良好的自然环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苦丁茶等产业,村民钱袋子鼓了起来。今年一季度,大乌江镇累计接待游客4.9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60万元。”大乌江镇党委书记陈国庆说。

从过度捕捞、违搭违建,到聚焦污染防治、禁渔禁捕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大乌江镇的绿色蜕变,是贵州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加大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成效的一个缩影。

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今年初,新国发2号文件出台,赋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并围绕这一定位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大动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聚焦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持续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生态环保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地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的重要内容,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监督重点,结合巡视巡察反馈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等,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梳理问题台账。构建由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县纪委监委协作联动的专项督查组,围绕督查反馈生态环保责任压实不够、整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监督督促,对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松桃苗族自治县锰矿资源富集,早期随着锰的加速开采,部分锰企业废水超标、锰渣不规范堆放、渣场渗滤液外排,松桃河流水质受到污染,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今年4月,省纪委省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紧盯责任部门履职履责堵点、干部作风问题等,到该县就锰污染治理开展专项蹲点监督,发现并推动整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渣库清理不及时等20个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健全完善汛期防渗防漏、疏堵修复等制度机制,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5家单位及班子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10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与此同时,派驻监督“触角”也不断延伸。“我们发挥贴身监督优势,聚焦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全程跟进监督。”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组紧盯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问题查办效果欠佳、环境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认真核查研判,加强工作提醒,督促被监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健全完善信访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信访平台管理和内部通报机制等工作制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难点问题,加大督办力度,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在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强监督促强监管,督促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的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针对镇远县舞阳镇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植被等问题,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县纪委县监委加强与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在关停13家非法砂石场、推动复垦复绿的同时,积极探索绿色发展道路,发展种植养殖业、农家乐等,带动周边6000余户群众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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