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6月以来,贵州省提出五项细化措施、实行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制度,深入开展全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截至7月27日,全省已全部完成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共查处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147处。所有查处企业、窝点均已停业整改、取缔,并对物料进行转移和处置。

在专项整治中,贵州细化措施,各地立即重新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排查责任,确保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全覆盖不留死角。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小化工”以及为其提供原料、出租场所设备、协助运输、销售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查获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坚决实行停产停业、封闭场所、及时取缔,同时要求不得一停了之、一罚了之,在隐患消除前必须派员蹲守,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排查责任,对于排查结果,一律实行村(居)、乡(镇)、县(市、区)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公布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目前已收到73条群众举报线索,查实、打击取缔40处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和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黑窝点”。同时,省安委办还充分利用科技化手段,出动无人机40余架次,对非法违法“小化工”易发地区进行空中侦查。

此外,省安委办还加强追责问责,对各地非法违法“小化工”出现反弹、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查处不力的地方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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