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止针对汽车

骑摩托车酒驾同样负法律责任

可惜总有些人不把

“摩托车酒驾”当回事

今天就为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上一课

让大家了解因喝酒驾驶摩托车

发生的交通事故

以示警醒!

  【案例一】2021年01月01日,贵州省安龙县龙广镇四轮村驾驶人王某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60mg/100ml)驾驶无号牌(发动机号:1205***37)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新桥经福昆线往龙广方向行驶,22时17分许,行驶至福昆线2168公里+200米(小地名:龙广三中门口)处,车头与贵州省兴义市乌沙镇新发村一组杨某某停放在路上的贵EA9797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尾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某醉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可驾驶车型不相符、且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谨慎驾驶,安全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二】2021年01月04日,甘某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96mg/100ml)驾驶华鹰牌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大山方向往坪寨方向行驶,19时55分,当车行驶至318南昌-兴义318省道(小地名:兴仁市大山镇坪寨路口)处时,侧滑倒地后碰撞对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贵E**310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造成甘某某、柳某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注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黔西南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您:摩托车酒后驾驶危害大,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一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文明驾驶人。

  (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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