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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2020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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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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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黔教发〔2019〕69号)和《贵州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做好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19〕7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高考考生加分终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加10分。
二、政策要求
第一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条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第三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第四条 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第五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八条 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从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
四、纪律监督
第一条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条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三条 健全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854—7221457(县招生办)
举报邮箱:ptzb_01@163.com
举报信投寄地址:商务中心九楼招生办
附件:贵州省2020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合格名单
平塘县招生监察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icon_xls.gif 2020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黔南州平塘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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