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三都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

新闻爆料  / 黔南州  / 倒序浏览   © 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楼主# 2020-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在疫情防控期间,三都县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大力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对全县药店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以及向全县各大药店、超市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等方式,提醒各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同时立案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案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

一、128日,三都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大药房销售口罩价格不合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1.药房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2.药房工作人员现场提供了相关票据显示,口罩为“保为康”品牌符合KN90标准的非医用防护口罩,黔南州***药业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256000元购进16000只口罩(不含运费每只进价16),黔南州***药业有限公司显示三都县***大药房进货价17.6元一只,共进300只,销售价25元每只,现场检查时销售了293只。执法人员当场对药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对未售出的7只予以暂扣,并将检查情况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接129日对该店调查经查实,三都县***大药房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属实,其货值金额5280元,违法所得2168.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三都县***大药房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68.2元,并处罚款2000元。

二、23日,三都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三都县**大药房销售口罩四元一个价格不合理”,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检查时口罩已被排队的群众抢购一空。现场检查发现**药房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当天下午又接到三都县网信办转办舆情信息,有群众在微博@省市场监管局,发表“三都**大药房销售的口罩什么都没有,卖四元一个的口罩是靠卖萌防病毒吗?”等内容,因事涉同一家药店,三都县市场监管局做并案处理。于24日对当事人、两名消费者及微博发布人分别开展询问调查。经查实:1.**大药房销售口罩进货价为2.1元每只,共购进2500只,从厂家发货到贵阳运费600元,药店到贵阳拉货油费、食宿等共计600元,销售价为4元每只;2.药店提供质检报告显示,口罩为湖北明尔康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非医用口罩。经两名消费者及微博发布人本人确认,药房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宣传口罩有防病毒等特殊功效,微博发布人在微博中称“什么都没有就宣称防病毒”的涉及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不成立;3.销售口罩中无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属实。该批口罩货值金额5250元,违法所得4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因该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我局对各药店约谈之后且造成了负面的社会舆论,决定对三都县**大药房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750元,并处罚款5000元。

三、219日,三都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对三都县**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共计14盒,未进行明码标价;在保健品区销售的常州市律鑫保健品厂生产的乳酸亚铁(气血双补)饮品共两盒,批号2018522日,有效期至20191121日,商品已超过有效期;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粉,批号20180101,保质期202011日,商品已保质期;**药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21日对**药房的价格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四、220日三都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对三都县周覃镇**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药店待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17盒,标价20元一盒。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上述连花清瘟胶囊进货票据(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显示日期为2020.02.01,客户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镇**药房,药品名称:连花清瘟胶囊数量:20,单价:11.5,金额230,批号B2001086。药店分别于217日,18日,20日以20元一盒价格销售三盒。经现场计算,**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销货差价率47.5%,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于221日立案调查,并已于226日下达处罚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周覃镇**药房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300

五、224日三都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三都县塘州社区***超市销售口罩价格不合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1.三都县塘州社区***超市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2.超市工作人员现场提供进货信息(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219日购进精品莫代尔非医用防护口罩30,进货价4元一只,共计120元。现场检查时销售了25只,销售价6元每只,获利50执法人员将调查结果向投诉人反馈后,投诉人对价格表示可以接受。三都县塘州社区***超市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于24日立案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26日下达处罚告知,对三都县塘州社区***超市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2500

综合以上案件发现,我县价格违法案件虽然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不高,但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和下发《价格提醒告诫函》后仍有经营单位出现价格违法行为,体现守法意识的淡薄。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单位,平时要养成守法经营的良好意识,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莫心存侥幸借难发财。市场监管部门也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县市场监管局将把投诉举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全力打击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三都和谐稳定的市场经营秩序。


开放共享,全民共建贵州图片大数据!
踩
回复

使用道具

成为第一个回答人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Powered by TXGZ.CC  © 2017 图行贵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