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2月开始,公安部门在原本基础上新增了6类25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
国内最先对此积极响应并付诸实施的是上海市,上海市公安交警纵队在原有《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的4类101种行为中,新增纳入征信的以下10类情形,涉及126种具体行为,如: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等。
“一年有5次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前天,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召开发布会透露,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交管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据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信对象为个人和企业。今后每年都会调整增加。
另据上海警方介绍,已纳入征信的126种交通违法,从严重程度上也有轻重之分,其纳入的期限也分长短,有“1年”“3年”和“5年”三档。其中,纳入上海市征信平台的是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市征信平台。
附:126种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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